近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修訂后的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》,這是自2017年實施以來的首次重大調整。新規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和管理范圍,首次將各類新媒體平臺正式納入管理框架,標志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進入新階段。
一、新規擴大了管理對象范圍
新規定明確,通過互聯網站、應用程序、論壇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眾賬號、網絡直播、即時通信工具、搜索引擎等各種形式,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,包括新聞信息發布、轉載、傳播平臺服務等,均應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。這意味著不僅傳統新聞網站,各類新媒體平臺、自媒體賬號等都被納入管理范疇。
二、強化主體責任和內容管理
新規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總編輯負責制,設立內容管理部門,配備專業人員;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同時要求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。
三、明確轉載規范和來源要求
規定強調,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,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,注明新聞信息來源、原作者、原標題、編輯真實姓名等,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。
四、加強從業人員管理
新規明確,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,開展教育培訓,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和法律法規意識。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的人員,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,持有國家頒發的新聞記者證。
五、完善許可和備案制度
規定要求,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,應當具備法人資格、有必要的場所、設備和資金,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,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、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。
此次新規的出臺,標志著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規范化管理進入新階段,對于維護網絡信息傳播秩序,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認真學習新規要求,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。